| 为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悬挑式脚手架的技术要求,完善本市施工现场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及管理,针对目前施工现场悬挑脚手架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安全管理细则。
一、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管理
1.悬挑式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
2.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应采用型钢。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3.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必须在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详细搭设要求,绘制节点详图指导施工,并做到架体立杆底部有可靠支承点且确保不发生位移。
4.钢丝绳不得作为悬挑结构的受力杆件。
5.悬挑式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计算书须经企业技术领导审核批准。
6.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其施工方案及计算书须经发包单位技术复审。
二、悬挑式脚手架的搭设管理
1.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之前,搭设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悬挑式脚手架的底部,必须采取防止人和物体的坠落的全封闭措施。
5.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总包单位对其搭设过程负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