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
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
脚手架(以下简称“附着升降
脚手架”)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高层、 超高层建筑工程结构上使用的由不同形式的架体、附着支承结构、升降设备和升降方式组成的各类附着升降
脚手架。
第三条 各类附着升降
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拆卸都必须执行本规定,并应遵守相关现行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部对附着升降
脚手架实行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附着升降
脚手架实施监督管理。